对于成熟的居民小区,一般由居民住户、各类服务店面和停车场等部分组成。可以直观识别的环境因素,主要涉及水、空气、噪声和各类垃圾等,而居民使用煤气不当发生爆炸,以及火灾等则是难以预料的环境因素,对小区环境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前述环境影响因素。所以,应对居住宅小区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识别。
一、对居民住宅小区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切入点
切入点之一:充分考虑居民住宅小区所在地区的特点
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必须考虑不同地区居民的生活习俗,如北方地区的居民很少在阳台从事洗涤活动,生活废水通常从卫生间排入小区化粪池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南方地区的居民则习惯在阳台从事洗涤活动,生活废水通过阳台的雨水管排入城市雨水通过阳台的雨水管排入城市雨水管网,造成新的污染。北方地区的居民使用加热设备多于南方,关门闭窗的时间比南方多,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容易在室内聚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也高于南方地区。
切入点之二:可能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
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必须考虑小区可能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最近,各类媒体经常报道住宅小区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案例,这类事故比居民日常生活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严重,必须充分考虑。
切入点之三:小区住户或租户的污染物排放
这类污染物的排放可对小区环境产生最直观的影响,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时一般不会被忽视。
切入点之四:小区总体的环境质量
小区环境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持和提高整体水平。所以,应对住宅小区的总体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二、居民住宅小区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几个方面:一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二是环境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三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如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等。
三、居居住宅小区与法规的符合性评价
居民住宅小区法规符合性评价应考虑小区的总体环境绩效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把标准要求作为改进的依据。在水污染物排入方面,可以考察总排污口的污水排放是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在废气排放方面,建议使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在噪声方面,建议使用《城市环境区域噪声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