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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内审员培训教程1.7

iso14000标准讲解11.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水准。(iso14000内审员培训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① 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②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③ 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④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⑤ 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准备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适用程序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本规范的使用提供了提示性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注:为使用方便起见,“规范”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对应的序号,例如,4.3.3小节和A.3.3小节都是叙述环境目标和指标,4.5.4小节和A.5.4小节都是叙述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2.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持续改进
强化环境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改进整体环境绩效。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环境
组织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3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环境管理体系
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和资源。
3.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客观地获取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该组织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化,并形成文件的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环境目标
一个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环境绩效
一个组织其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成效。
3.9环境方针
一个组织对其全部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环境指标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是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绩效要求,它们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环境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 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污染预防
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淘汰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这是要求实施ISO14001的组织,从无到有建立起一套环境管理体系,并付诸实施,保持该体系的正常运行。
4.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包括对遵守适用其环境因素的有关法律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c)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d)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e)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工作及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人员;
     f) 可为公众所获取。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环境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如企业的董事长或分厂的总经理等)来确定的,环境方针最起码应包含b和c之内容,即是说方针中要具体提及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承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环境方针应具有a和d之特点,a表示环境方针要适合实际情况,而不是不现实或难以办到的事,d表示环境方针要提供一个框架用以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壁如说方针提及“治理三废”,则可起到期指导建立诸如“超标废水、废气在明年底治理达标排放”之类的目标和指标,总之,a和d使得环境方针展示了组织具体的工作方向和改进的领域。
而e和f则要求对环境方针的管理,包括①成文;②实施;③保持;④传达到员工及可向外发布。
组织还应定期评审及修订环境方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因素和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4.3规划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
a) 用来确定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和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考虑那些计划中的,新的开发,新的或更改的活动与产和服务.
b) 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如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文件化,并保持更新。
组织应确保这些重要因素在建立、实施、保持其环境管理体系时加以考虑。
 
这是ISO14001标准十七个要素中最关键的一个要素,该条款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保持一套识别确定环境因素的程序,其识别范围是企业活动、产品和服务三方面,识别时主要考虑三种状态(一般、异常、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七种污染类型:
①大气排放;
②水体排放;
③废物管理;
④土地污染;
⑤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⑥对社区的影响;
⑦其他地方性环境问题。
对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还须判定重要环境因素,这会涉及到一个评定依据的问题。
重要环境因素判定后,组织须根据这些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再建立运行控制文件加以管理。可见,重要环境因素直接和有关目标及程序文件挂上钩,它是组织须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
条款最后一句表示组织须根据变化的客观环境及环境及时更新有关环境因素的信息,通常在搬迁、扩建、法规变化、相关方意见、审核等事发生后,须重新识别和评估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
a) 用来确定和获取与其环境因素相关的适用的法律,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
b) 明确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这些法律与其他要求在建立、实施和保持其环境管理体系中加以考虑.
该条款要求组织制订一套程序以获取适用于其环境因素的环保法律、法规,或其它诸如总公司、客户、政府部门、行业的与自身环境因素有关的要求。要获取上述法规资料当然要建立一个获取渠道,通常可向环保局、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咨询公司等获取。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文件化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目标与指标在可行时应予以量化,并与环境方针保持一致。包括对污染预防,符合适用组织的法律与其他要求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用以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应包括:
a) 规定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条款第一段要求组织制订环境目标和指标,并分解到各部门、车间,即上有总的目标和指标,下边有相应细分的目标和指标,制订后应整理成文件。
第二段说明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要考虑的七种情况。其实主要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目标,而目标、指标的具体内容则要考虑另外六种情况,其中较重要的是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可选技术方案。前者表明组织如有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务必要制订环境目标加以纠正,后者表示要实现目标应采取最佳的技术方案,不同方案实施会产生不同效果,甚至有很大差异。
第三段是和“环境方针”要素相呼应,表示目标与指标受“环境方针”这根指挥棒指导,它不能违背环境方针的要求,它应包括对预防污染的承诺。壁如说,制订“到2000年12月31日前,在柴油罐周围加装防泄漏装置”的目标即是对预防污染的承诺了。
 
在条文中可知环境管理方案为实现环境目标而制订的,制订的管理方案要保持,即是说要付诸实施。a、b是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各层次的职责、方法和时间表三方面。除此之外,组织还可在管理方案中多规定一些内容,如制定部门、审核部门、专家意见、预期投资及收益等。
条款最后一段可谓跟“环境因素”条文最后一段“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信息”遥相呼应。事实上,组织如有新开发(投资建厂、扩建设计新产品或工艺)和修改的(改建、拆迁等)一系列活动、产品或服务,会产生(或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环境因素,原有的管理方案已不能或难以再实施,此时需对管理方案及时修改。如有新的重要环境因素产生,则根据由此确定的环境目标制订新的管理方案。
 
4.4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与权限
管理者应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包括改进的建议
条款第一段指出组织应规定每一职能(或层次、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都明确该做什么,组织最好就此制订一《环境管理职责一览表》,并予以传达。
第二段是强调了管理者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实施ISO14001提供一系列资源,其中人力资源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人力资源利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实施的效果。此外,专门的技术(如引进治污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等)和财力资源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两方面涉及成本问题,组织应在制订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时认真考虑。
第三段说明了组织内应有专门负责此事的代表——环境管理者代表,他是由最高管理者任命的可以是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代表,条款中a、b概括了管理代表的重要职责,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进一步说明他具体的职责,比如说审查并批准EMS文件、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内审、组织管理评审等。
 
4.4.2能力、意识与培训
组织应确保其工作中可能带来组织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影响的人员,包括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具备能力。能力应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组织应保存有关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组织应提供培训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使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因素,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 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中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条款的第一句话强调组织要确定培训需求,培训需求是指针对组织的不同层次,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一般员工,都应接受相应的培训。而对于工作中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二段阐述了组织要建立并维持一套培训、意识与能力方面的程序,并使组织内全体人员都意识到a、b、c、d四方面内容。概括来说,a是指符合 EMS要求的重要性,b是指身边的环境因素以及个人工作改进产生的环境效益,c是指自身在EMS方面肩负的职责和作用,d是指违反程序的后果。事实上,这四点是经过相应培训后,全员所能达到的一个认识境界,培训内容中应包含上述四方面内容。
而最后一段指出从事跟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工作人员需接受培训教育,从而达到上岗操作的要求。段中“和(或)工作经验”乃指并非一定要有工作经验,有当然最好,如无则应受训,并逐步培养起工作经验。
值得指出的是,培训是实施ISO14000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培训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实施ISO14001的效果。
4.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沟通其重要的环境因素,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果决定是需要外部沟通,组织应建立、实施与外部沟通的方法。
本条款强调对组织的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进行交流处理,这些信息包含有来自组织内部和外界相关方的信息,来自组织内部的需要交流的信息主要有:
u     环境方针;
u     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u     适用的环保法规及其他要求;
u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u     体系实施运行的各种信息以及取得的环境绩效;
u     对EMS监察、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传达给组织内对环境绩效负责的人员;
u     对组织内员工的质询进行回复。
综上所述,内部信息可谓覆盖了ISO14001标准十七个要素相关的信息内容。站在另一种角度来说,这就象当前要求政务公开,防止黑箱作业一样,可杜绝各种违法行为,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而外部信息主要有:
1企业周围居民的投诉;
2客户提出的环保要求;
3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以及新的适用的环保法规;
4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爆炸、泄漏、污染事故等)与相应的政府部门的沟通;
5(主动地)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进行处理;
6其他需要向外界通报的信息。
1、 2、3表示组织被动地接收外来信息,4、5、6主动地接收或交流信息,其中4、5是必不可少,因我国环保法规对某些情况规定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否则会构成违法(规)。而5涉及的范围较广,如了解到即将有新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又或市政规划在厂区周围建大规模商住区等,也许企业会认为主动去查询是自找麻烦,但是了解新情况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还会为制订新的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条款b中“接收”、“成文”、“答复”三个词极为重要,它表示组织对外部信息处理应遵守办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