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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啤酒生产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地绿办(中心):
为切实保证绿色食品啤酒产量质量,研究解决绿色食品啤酒开发的原料问题,我中心于 6月28日-30日组织有关科研院校、省绿办和生产企业专家在江苏天目湖召开了“绿色食品啤酒大麦及进口原料质量管理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并结合绿色食品发展现状,中心就啤酒申报绿色食品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现通报如下:
• 鉴于生产设备、发芽车间及工艺、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是影响啤酒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啤酒年产量小于 5万吨的企业,暂不受理其申报绿色食品。
• 啤酒企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其加工所用主要原料大麦和大米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原则上要求使用绿色食品大麦和大米。
• 如生产实际中必须使用进口大麦,须遵循以下规定:
• 加工所用进口大麦使用量比例小于 30%(指占啤酒大麦使用总量的比例),申报时需提供进口大麦使用比例,具体来源及进口大麦的质检报告;
• 进口大麦所占比例大于(或等于) 30%,需提交进口大麦产地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质量、种植规程(包括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仓储及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并由我中心实行进口商品检验;
• 进口大麦所占比例大于(或等于) 90%,且啤酒年产量在20万吨(包括20万吨)以上,要求对进口大麦实行全程质量认证,企业使用的进口大麦必须是经认证的绿色食品大麦。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 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