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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实施 合资车厂抢回汉字权
从06年2月1日实施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外部标识中的车企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  

  《办法》本来没有什么问题,在中国生产、给中国人用的东西当然要有中文标识,前段时间丰田霸道不是就因为少了一张中文小标识而实施了一次召回么。

 

  但是有人说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突出汽车合资企业的中方制造能力,增强中方平等对话的权利,保证在合作中获得更多平等对话权等等,这就有点隔山打牛、南辕北辙、期望值过高了。

  其实中方的制造能力早已不用来证明,但是中方平等对话的权利却路漫漫兮其修远。

  在前WTO时代,中国汽车市场不很发达,通常中外方有合作分工,外方负责产品和技术,中方负责生产和销售。

  但是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外方也逐渐把手伸到销售领域里来。虽然老外搞销售也会水土不服,如东风悦达起亚和华晨宝马,一开始老外都被中国汽车市场碰得头破血流,但却并不妨碍他们趾高气扬地说“中国合资企业的贡献度为零”。

  究其原因,对于汽车这种技术密集型产品来说,企业的核心是技术和品牌,在外方在中国市场越来越如鱼得水——市场不断被攻占,而中方越来越难从外方捂得紧紧的技术口袋里掏点什么东西出来的时候,中方的话语权又从何而来呢?

  另外,这条规定对于出口到国外的汽车却不作任何要求,其实中文出现在出口汽车上,反倒是能够“突出中国的制造能力”之举,上海大众第一批出口到澳大利亚的POLO,车尾不也都标明了“上海大众”的汉字么?当时也并未见得让外国人接受不了。

  再联想到这几年中国风在国际上的流行,汉字已经成为流行文化中的符号,被国外的时尚人士纹在胳膊上、印在T恤衫上,甚至成为乔治阿玛尼的高级成衣的装饰,又有什么不好意思“出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