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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轨道衡计量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质检量函〔2006〕640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有关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制造200吨动态电子轨道衡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量字[2006]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243-1990《动态称量轨道衡》不适用于最大称量大于100吨的动态称量轨道衡,企业根据用户生产工艺的需要,生产最大称量大于100吨的动态称量轨道衡,不需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