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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何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或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发生影响,企业应当按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的质量技术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针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实施必要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根据审查和检验的结果,重新核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内容。重新核定前,企业不得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