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认证办理: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15号海博大楼501-503室

联系:汪经理

电话:021-56405778

手机:13901914577

邮箱:31647134@qq.com

子公司
企业取得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还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加工列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查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健康状况,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如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人员素质、检验设备、计量仪器、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两者是从两个不同侧面进行管理。因此,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仍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