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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安标国家中心工作人员守则》的公告
《安标国家中心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已由安标国家中心以矿安标字〔2008〕37号文件发布,安标国家中心工作人员应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安全标志技术审查人员、安全标志评审员、承担安全标志检验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标志工作中也应遵守本守则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安标国家中心工作人员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