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CNCA-12C-051:2008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
2008-06-XX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初始工厂审查
4.3产品抽样检测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5.1认证证书的维持
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认证范围的缩小
5.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加施方式和位置
6.3相关要求
7.收费
附件1:混凝土防冻剂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样及检测要求
附件2:混凝土防冻剂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混凝土防冻剂产品释放氨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性能的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混凝土防冻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防冻剂。
注:
a) 本规则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为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所定义的混凝土防冻剂。
b) 仅用于室外工程的混凝土防冻剂应在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注明“不具有室内使用功能”。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的监督
注:必要时,可采用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初始工厂审查
产品抽样检测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生产的强电解质无机盐类防冻剂、水溶性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有机化合物与无机盐复合类防冻剂、复合型防冻剂分别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加工场所不同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资料:
1) 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
2) 产品加工厂概况;
3) 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
4) 产品的防冻和/或减水组份;
5) 产品氨释放量控制情况;
6) 按附件2《混凝土防冻剂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的产品氨释放量控制文件;
7) 其他资料。
4.2初始工厂审查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