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CNCA—13C—068:2006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
2006-01-24发布 2006-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1认证的申请 2
4.3产品抽样检测 5
4.5获证后的监督 7
5 认证证书 9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9
5.2 认证证书变更 9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9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10
7 收费 10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 类别 | 释义 | 单元划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