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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13C-071: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金属玩具类产品)
编号:CNCA—13C—071:2006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金属玩具类产品
2006-01-24发布 2006-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3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 认证证书变更 6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7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 释义 | 单元划分原则 |
静态金属玩具 |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 包括:各类金属玩具。 | 1.预定玩耍方式相近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
机动金属玩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