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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13C-071: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金属玩具类产品)

编号:CNCA—13C—0712006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金属玩具类产品

2006-01-24发布 2006-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适用产品范围 1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认证基本环节 1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3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 认证证书变更 6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6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7

收费 7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静态金属玩具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

包括:各类金属玩具。

1.预定玩耍方式相近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机动金属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