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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13C-073: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娃娃玩具类产品)
编号:CNCA—13C—073:2006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娃娃玩具类产品
2006-01-24发布 2006-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3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5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 认证证书变更 6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6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7
7 收费 7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 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