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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2号公告《关于执行GB/T12528-2008<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电缆>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GB/T12528-2008《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4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12528-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2009年4月1日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GB/T12528-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2528.1-1990、GB12528.11-2003、JB/T8145-1995(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试验及送样要求见附件1;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五、新版标准不再包含旧版标准中的“天然丁苯橡皮绝缘氯丁橡皮护套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DCXF系列、“氯磺化聚乙烯绝缘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DCH系列、WDZ-DCYJ系列的1kV电压等级产品和DCEH系列中的DCEH/3产品,由于不再具备上述产品的认证实施条件,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上述产品暂不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新版标准调整了产品名称、型号,增加了6个产品型号:WDZ-DCYJ/2-125、WDZ-DCYJ/3-125、WDZ-DCYJB/2-125、WDZ-DCYJB/3-125、WDZ-DCYJ/2-150、WDZ-DCYJ/3-150。
  自通知之日起,对《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编号:CNCA­­-01C-002:2007)附件1序号12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结果见附件2。 新申请“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单元产品认证的,应按附件2要求选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申请扩展新版标准增加的产品型号的,应送耐油特性代号高、温度等级高的1件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扩展申请与标准换版申请同时进行,扩展申请所需的样品可以覆盖标准换版申请所需的样品。
  自2010年4月1日起,上述新增型号规格的电线电缆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附件:1.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标准换版试验及送样要求
        2.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