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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标准认定绿色食品,依据《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可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
第四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按优惠政策收取: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
(二)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
(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当年的产品;
具体优惠政策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由具有环境监测或产品检验资格的单位在实施监测或检验时收取,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为实施监督管理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和环境监测,其费用由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负担;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整改复检,其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申请的仲裁检验,其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再根据仲裁检验结果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收入作为绿色食品事业的一项资金来源。认证费主要用于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检查、认证审核、制发证书、颁布公告等;标志使用费主要用于标志管理和发展绿色食品事业。
第十条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或标志使用费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对其做出不予或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除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绿色食品标志工本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二: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的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类别编号 产 品 类 别 非系列产品 系列产品
一 初级产品
(一) 农林产品
0.1 小麦 0.1 0.03
0.5 玉米 0.1 0.03
0.7 大豆 0.1 0.03
0.9 油料作物产品 0.1 0.03
11 糖料作物产品 0.1 0.03
13 杂粮 0.1 0.01
15 蔬菜 0.1 0.01
18 鲜果类 0.1 0.03
19 干果类 0.1 0.03
21 食用菌及山野菜 0.1 0.03
23 其它食用农林产品 0.1 0.03
(二) 畜禽类产品
25 猪肉 0.18 0.06
26 牛肉 0.18 0.06
27 羊肉 0.18 0.06
28 禽肉 0.18 0.06
29 其它肉类 0.18 0.06
31 禽蛋 0.18 0.06
(三) 水产类产品
36 水产品 0.18 0.06
二 初加工产品
(一) 农林加工产品
0.2 小麦粉 0.18 0.06
0.3 大米 0.18 0.06
0.6 玉米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14 杂粮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16 冷冻、保鲜蔬菜 0.18 0.06
17 蔬菜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20 果品加工类(初加工) 0.18 0.06
22 食用菌及山野菜加工品 0.18 0.06
24 其它农林加工食品(初加工) 0.18 0.06
(二) 畜禽类产品
32 蛋制品 0.25 0.08
35 蜂产品(初加工) 0.25 0.08
(三) 水产类产品
37 水产加工品(初加工) 0.25 0.08
(四) 饮料类产品
44 精制茶 0.15 0.05
(五) 其它产品
50 方便主食品 0.18 0.06
54 食盐 0.18 0.06
55 淀粉 0.18 0.06
三 深加工产品
(一) 农林加工产品
0.4 大米加工品 0.3 0.1
0.6 玉米加工品(深加工) 0.3 0.1
0.8 大豆加工品 0.3 0.1
10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0.3 0.1
12 机制糖 0.3 0.1
14 杂粮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17 蔬菜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20 果品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24 其它农林加工食品(深加工) 0.28 0.08
(二) 畜禽类产品
30 肉食加工品 0.3 0.1
33 液体乳 0.3 0.1
34 乳制品 0.3 0.1
35 蜂产品(深加工) 0.3 0.1
(三) 水产类产品
37 水产加工品(深加工) 0.3 0.1
.(四) 饮料类产品
38 瓶(罐)装饮用水 0.3 0.1
39 碳酸饮料 0.3 0.1
40 果蔬汁及其饮料 0.3 0.1
41 固体饮料 0.3 0.1
42 其它饮料 0.3 0.1
43 冷冻饮料 0.3 0.1
45 其它茶 0.3 0.1
(五) 其它产品
51 糕点 0.25 0.08
52 糖果 0.25 0.08
53 果脯蜜饯 0.25 0.08
56 调味品类 0.25 0.08
57 食品添加剂 0.25 0.08
四 酒类产品
46 白酒 1.25 0.4
47 啤酒 0.75 0.25
48 葡萄酒 0.75 0.25
49 其它酒类 0.75 0.25
附件三:
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氮氧化物 25
二氧化硫 25
总悬浮物 10
氟化物 20 合计:70元
二、水质监测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PH值 10 生物需氧量 40
总汞 40 总大肠菌群 40
总镉 40 总铜 40
总砷 40 挥发酚 40
总铅 40 石油类 10
六价铬 50 色度 20
氟化物 40 浑浊度 25
粪大肠菌群 40 臭和味 25
色、嗅、味 20 肉眼可见物 10
漂浮物质 10 氰化物 40
悬浮物 10 细菌总数 40
溶解氧 40 氯化物 20 合计: 730元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PH值 10 汞 50
铅 50 铬 50
镉 50 铜 40 合计:300
砷 50
注:空气、水质、土壤采样费以及土壤样品预处理费等都已计入检测项目成本,不再另行收
取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四: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检验项目 计费单位 检测方法 收费标准
滋气味、色泽、肉眼可见物、冲调性、粒 每次每项 五官、卡尺 5
度、粒形、碎粒、果形、果径、果面缺陷、
片宽、不整齐度、不完善粒、杂质(糠粉、
矿物质、带壳稗粒等)、混合均匀度、弯
曲折断率、热断条率、烹调损失和烹调性
胶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