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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及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16号公告
《关于发布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及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农业机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CNCA-05C-074:2010),具体内容见附件1,主要修改内容见附件2。
2010年5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2010年5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对于2010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